林种就是森林的种类。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按其功能可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5大类。林种是造林目的的集中反映,是制定经营措施的依据。
(1)防护林:防护林是以发挥森林的防风固沙、护农护牧、涵养水源、护堤防浪、保护水土等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可按其主要防护对象的不同,细分为农田护防林、牧场防护林、堤岸防护林、护路林、堤岸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次级林种。
(2)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包括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用材林可按其生产木材的规格和用途的不同,细分为一般用材林和专用用材林。
(3)经济林:是以生产除了木材以外的其他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其产品包括干鲜果及其制品、药材、工业原料等。其特点是周期短、效益高、适于农户经营。
(4)薪炭林:是以生产木质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利用森林生物量作为能源而专门营造的人工林称为能源林。
(5)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生产繁殖材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包括国防林、试验林、母树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名胜古迹及革命纪念地的森林和林木。
林种规划:林业区划已在大的区域范围内规划和确定了林种。各地可以根据林业区划的框架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进行林种规划。进行林种规划时要从长远的林业建设出发,确定规划区域的长远奋斗目标。充分考虑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兼顾国家利益和地区需要,充分利用地区已有的区划分成果,使林种规划的制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林种规划的尺度是多元的,国家级林业区划的林种是个大范围的林种框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展与主要林种相配合的其他林种。县级林种规划应落实到乡,甚至到村;局级林种规划应落实到林场(作业区)。林种规划还应与景观规划相结合,达到景观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林种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森林资源清查的基础上,进行立地类型划分,提出造林类型设计和现有经营类型设计,按类型制定各林种的育林技术体系。
注:以上资料源于《林学概论》